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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09-23 09:52:00
惠民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14号)、《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投资[2013]248号)、《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惠民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建设单位:惠民县人民政府
地块地点:惠民县魏集镇、孙武街道、何坊街道
建设内容及规模:此次土地征收涉及8个地块,共计征收土地144338m2,约合216.72亩,地块6、7、8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地块1拟用于教育公共事业用地,地块2、3、4、5拟用于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此次土地征收工作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地块1:东至魏集镇魏集联村(原魏集村)土地;西至魏集镇魏集联村(原魏集村)土地;北至魏集镇魏集联村(原魏集村)土地;南至魏集镇魏集联村(原魏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集镇魏集联村(原魏集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东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西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村民委员会。
地块3:东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西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东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村民委员会。
地块5:东至孙武街道好美居社区(原大于村)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孙武街道好美居社区(原大于村)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好美居社区(原大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东至大济路;西至滨惠大道;北至何坊街道前苏联村(原苏家楼村)土地、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刘黄村)土地;南至何坊街道前苏联村(原苏家楼村)土地、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刘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坊街道前苏联村(原苏家楼村)、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刘黄村)土地村民委员会。
地块7:东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西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东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小崔村)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武街道高官社区(原东门街、小崔村)村民委员会。
二、评估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民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43-5351792
三、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区太行山路11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754341809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5、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5)对本工程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6)本期工程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7)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2、方式和截止日期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